大鹏新区健康促进场所健康素养监测调查机构遴选项目中标公告

由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大鹏新区健康促进场所健康素养监测调查机构遴选项目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公示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5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反映,电话:84202065,逾期不予受理。

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凌安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