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再发力!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5月9日,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在佳兆业广场开展了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5月9日讯(记者 凌安儿 通讯员 谢瑞琼)为推动大鹏新区卫生健康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高公众对扫黑除恶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5月9日,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在佳兆业广场开展了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据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本次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发放小礼品、讲解法条等方式进行宣传,活动吸引了大量群众前来参与。活动现场,卫生监督员向群众普及《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以及扫黑除恶相关知识,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积极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行为。同时,卫生监督员指导群众如何甄别卫生健康行业的强迫交易、诱导消费、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过度诊疗等涉黑涉恶行为,告知群众依法享有举报的权利,一旦发现涉嫌无证行医行为或卫生健康行业的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

此次宣传活动通过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反有组织犯罪、无证行医、其他涉黑涉恶行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反有组织犯罪法》有了进一步认识,增强了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

[责任编辑:周维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