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交警大队:醉酒驾驶电动车也得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8-04-13来源:大鹏交警大队作者:李小辉

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而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责

大鹏交警大队将大队将涉酒驾驶、驾驶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列为重点查处内容

2017年11月27日22时20分许,许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官湖高架桥下路段时刮碰右侧护栏刮擦后失控倒地,造成许某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坏。经后续调查核实,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6.94mg/100ml, 远超过醉酒驾驶标准!同时,许某还未取得驾驶摩托车的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将一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2月16日23时许,叶某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经鉴定机构鉴定为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途径大鹏垃圾处理站路段时逆行,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该车与路缘石发生擦碰,随后又撞击路外树木,导致叶某雄当场死亡。

编辑:李小辉

保存|打印

上一篇圳调查|"星期三查餐厅"第一阶段最后一期来大鹏 你想查哪家?下一篇大鹏新区以基层党建为“第一引擎”营造社会治理格局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