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成立深圳市首个多元合作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

6月1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和深圳大学三方在深圳市大鹏新区签署了“共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合作备忘录”,成立了深圳市首个多元合作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和深圳大学签订备忘录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6月1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周维朕 林宏松 通讯员 黄燕 报道)为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环境治理多元共治,助力打造深圳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6月1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和深圳大学三方在深圳市大鹏新区签署了“共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合作备忘录”,深圳市首个多元合作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在大鹏新区正式成立。

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是融合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优势、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全链条生态法治改革成果及深圳大学环境资源领域理论研究人才资源的率先尝试,也是深圳市首个由法院、行政机关和高校三方组成的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合作平台,旨在深化高等学校法学及其他环境资源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提升环境行政执法水平,实现环境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据悉,备忘录签订后龙岗区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及深圳大学将在多个方面达成合作意向。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和龙岗区人民法院将为深圳大学法学院长期提供环境执法和司法实践基地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二是开展环境司法、执法及相关领域的实证调研和理论研讨,及时交流国内外环境领域立法、行政、司法的最新动态。三是将围绕环境资源司法和执法专业问题,通过互派业务骨干合作开展授课交流、开设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推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创新与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选择设立在大鹏新区尤具深意。作为深圳市的“生态特区”,大鹏新区具有较好的环境执法、司法法治环境,在探索生态文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此外,广东省第一个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的专门化法庭——龙岗区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也设立在大鹏新区。

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鹏新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开启了国内环境资源领域“环境法学理论教学—环境司法实务—环境执法实践”的交流互动新模式,推动了“教学—实践—研究—应用”的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对于充分发挥三方优势,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生态文明司法新经验,完善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动深圳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双区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凌安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