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0日下午2点左右,南京友谊河路、石杨路路口发生多车相撞恶性交通事故,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按照刑法说明,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属于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如果按此量刑,肇事者所面临的将是10年以上刑罚,包括无期徒刑或死刑。在力度上与上文的交通肇事罪有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