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0日下午2点左右,南京友谊河路、石杨路路口发生多车相撞恶性交通事故,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那么这次的二次鉴定结果如果与第一次结果不同,会如何处理呢?咨询律师后得到答案是:不论鉴定结果是否一样,均以第二次的为准。在第二次鉴定合法的情况下,由控辩双方对第二次的鉴定结论进行法庭质证,由法庭决定是否采信。如果第二次鉴定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当事双方可以再次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