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0日下午2点左右,南京友谊河路、石杨路路口发生多车相撞恶性交通事故,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据现场目击证据反应,事故现场并未发现王季进的身影。但剧其本人交代,事发后由于害怕,他本人因为害怕离开现场,并未走远,是否构成逃逸,还得警方进一步调查。但是即使构成了逃逸,因为受害人是当场死亡的,所以并不构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事实,因此按照交通肇事罪来量刑的话,王季进顶多获刑七年